象征着国家与法律
玉在中国古代文明起源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,圆形中心有孔的玉璧,上尖下方的玉圭,贯穿天地、外方内圆的玉琮,刻有虎纹的玉璜……这些出土的大量玉器形状各异,在当时社会都有着独特的用途。好比,圆形中空的玉壁,是先民升天通灵的祭器,外方内圆的玉琮作为礼地之器,与天圆地方的原始宇宙观念相关,象征着天地、神灵、祖先的法力。红山文化中的玉龙、云形玉佩,是部落图腾和首领权利的标志物。
随着社会礼制的日臻完善,玉器不仅是祭祀,朝聘、征伐、宴享、婚配、丧葬等活动的国家重器,如圭、璋、壁、琮等,玉之概念已经远远超出自然属性,成为国家权力和社会制度的代表,展示了帝皇贵族的至高无上的地位。“从西周墓葬中出土的大量礼器说明玉石已经在当时成为了政治权力、社会地位的象征,作为一种国家典章制度,它是不可僭越的,国之大事,在祀在戎都离不开玉石。”郭建讲解道。
法律正义的体现
礼教,以家庭伦理为核心,以此展开成为包容人类生活各个方面的体系。但并不要求把礼教的各个方面都细化为具体的,可操作的法律规范。理想,也就因此成为古代士大夫官僚以“人治”来推行礼教教化。
郭建表示,理,治玉也,从玉里声。它由王字旁加里组成,本义就是玉石内部的纹路,是以玉石不同的器型来表现中国古代司法中的运作原则,表现“天理、国法和人情”。即天理,礼教的原则。人情,人之常情,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的恕道。国法,国家公布的法律。所以,玉石的理已然成为社会最终极的道德行为评判体系,而且是平行于规范的体系。
以百年前严复翻译孟德斯鸠的《法意》举例,中文中的法律一词和西文中的法律一词语义不同:“盖在中文,物有是非谓之理,国有禁令谓之法,而西人则通谓之法。古人意遂若理法同物,而人事本无所谓是非,专以法之所许所禁是非者,此理想之累于文字者也。中国理想之累于文字者最多,独此则较西文有一节之长。西文法字,于中文有理、礼、法、制四者之异译。学者审之。”可见,一件事情的是非对错没有绝对的评判。要评断出好与坏,玉石中独特的中华传统文化恰好可以用来解决这一问题,让法理与人情结合在一起,给出最合理的评判。